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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公摊面积?住建部发话了,已买的亏了?六安人快看

朱琪君 2019-2-24 13:24 1057 0

摘要:  这几年六安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住房实际使用面积会比建筑面积少很多!而这差别的部分就是公 摊! 这个问题真的是人人的心头刺连央媒也曾发声“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解决 不要伤心,不要着急 这不,令人振奋的好消息 ...



这几年
六安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
住房实际使用面积会
比建筑面积少很多!
而这差别的部分就是
公 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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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真的是人人的心头刺
连央媒也曾发声
“公摊面积伤民”矛盾
亟待解决

不要伤心,不要着急
这不,令人振奋的好消息来了
↓↓↓
2月18日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
的一项新规征求意见稿显示
住宅建筑应以
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房地产交易将
正式告别“公摊面积”,
近一年来舆论密切关注的
“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
现象有望终结?


看这里
看这里
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
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房地产销售商看清楚了吧!
六安的老表们看到了吧~
以后住宅应以
“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住宅项目规范》指出:
这一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而制定。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分析人士表示,
此次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
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每个住宅用户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住建部此次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住宅项目规范,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消息一出
已购房/计划购房的网友
都高度关注新政
对于购房的影响
疑问主要集中在
——
@李哲:以前买的能退差价吗?
@CICI:物业费等费用怎么算
@Evey:意思就是我以前按建筑面积买的,将来卖掉只能按套内面积?我吃了个政策大亏是吗?
@行一:会不会导致房价高了?
此举对于楼市有何影响,
记者进行了采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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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观点一:购房成本无影响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认为,是否按套内使用面积计价,对于购房者的实际购房成本支出基本没有影响。其主要影响的是部分打着“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
他还指出,公摊面积并不是越小越好,不计入面积价格,意味着开发商同样可以提高套内单价,另外如果开发商过度挤压公摊,有可能导致社区品质下降,包括楼道、会所、大堂等公共面积缩水。对于购房者而言,物业费等因为建筑面积衍生的收费也有可能降低。
观点二: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告诉记者,在住建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可以按三种方式计价,分别是按套、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在过去的房产证和如今的不动产证上,都记载着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尚无“套内使用面积”的提法。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目前的产权证上并未标注套内使用面积,因而按照套内使用面积计价并不具备可操作性。
观点三:购房者今后将明白消费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认为,此举的最大益处是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从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至于对房价的影响,业内人士指出并无直接关联,如果按照套内使用面积计价的话,在房产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单价将会明显上涨。
观点四:政策落实尚需时日
针对该规范的具体落实时间,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认为,这只是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距离正式文件还很遥远,即使成为正式文件,仍不确定是建议标准还是规定强制标准。如果出台套内使用面积计价,还要考虑之前已经入市的项目如何衔接。
不过,从长期趋势来看,他认为国内房地产市场上的公摊计价、期房销售、二手房双边代理等现象,都将随着楼市的发展有所改变。

那么现在公摊到底咋算?
据悉,
目前现行的商品房
购房合同上有3种计价方式,即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 按套(单元)计算
所谓公摊面积,官方解释一大堆
简单来说,就是整个大楼的公共区域加起来
分摊到每户头上分别是多少面积
这些,都可能算为公摊面积

“公摊”的内容,包括以下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
第二部分包括:楼宇(套)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取消公摊:重庆已经执行17年
实际上,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谈及重庆为何要做强制改革商品房计价方式的“先驱”,时任重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处长曾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最大的目的在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住宅按套内面积算
虽然现在是征求意见阶段
也让人看到了希望在即~
毕竟,谁都想在万家灯火中
有一盏灯只属于自己啊!
来源:沈阳网、澎湃新闻、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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