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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这两家超市查出假“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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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 发表于 2021-3-31 14: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
2021-3-31 14:43:58 1960391 0 看全部
近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两起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六安这两家烟酒超市被罚!
快看看你中招了吗?
微信图片_20210331144213.png

案件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卜记烟酒超市(卜从文)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警告2.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没收假冒侵权“贵州茅台酒”6瓶;4.处罚款22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微信图片_20210331144222.png


案件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大森烟酒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行政决定:责令改正并警告。二、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行政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假冒侵权“剑南春”白酒1瓶,“茅台”白酒6瓶;3.罚款26265元。

依据:一、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二、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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