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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撞伤环卫工人逃逸男子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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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菲 发表于 2021-1-26 09: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菲
2021-1-26 09:10:17 542699 0 看全部
      2020年年底的一天下午,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大别山路三角带南侧非机动车道上有一起电瓶车与行人事故,行人受伤,电瓶车车逃逸。警情就是命令,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受伤的环卫大姐只记得是一个三四十左右的男子骑着一辆深色的没有牌照的电瓶车,从后方将其撞倒,对方起身后也没将其扶起就骑车离开了,事故现场也只留下了几块细小的塑料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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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通过路口的公共视频也只能看见大概的事故经过,由于距离过远,对于肇事驾驶员的体貌特征、车辆型号都无法准确判断。

      由于线索较少,事故中队民警只好按照肇事男子的行驶路线,沿线调取公共视频,找出其骑行线路的起点和终点。民警一共调取了近一百小时的公共视频,一帧一帧的查看,终于发现了该男子的具体行程,最终获取了该男子的具体身份信息。

     在确定该男子身份后,民警将其传唤至大队,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在非机动车道骑行电瓶车时一直在使用手机,所以对前方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视而不见,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该男子又认为自己的不会留下证据,抱着侥幸心理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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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肇事男子林某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手中持物,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林某某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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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到交通事故一定不要慌张,在确保自身及对方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拨打110或者122报警电话,详细描述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有无人员受伤。在接警员或者出警民警的帮助下,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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