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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了么?!!六安本地“小有名气”的“王先生”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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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菲 发表于 2020-7-14 11: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菲
2020-7-14 11:13:24 299399 0 看全部
近日,金寨县公安局江店派出所成功将诈骗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2019年12月10日,江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梅山镇某村城隍庙内,有人利用封建迷信诈骗。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王某,人称“王先生”,在当地“小有名气”,有个别人不信科学信鬼神,家人生病、诸事不顺、财运不佳都要找王某破解。王某多次在其家中、梅山镇某村的城隍庙以唱经文、做法事等方式,给人治病、替人消灾,以此骗取当事人钱财,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
梅山镇相关部门多次到其家中开展法律宣传,王某置若罔闻,继续作案。期间,因被骗人多次到王某家中索要被骗的钱,王某离家出走。2020年7月3日,民警获取王某已从外地回到到江店某小区信息后,立即赶到现场成功将其抓获。目前,王某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般说来,对于个人的迷信活动,只要不妨碍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不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政府并不干涉。但是,对那些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的迷信活动,对那些装神弄鬼骗财害命、破坏生产、残害群众的人,则必须分别情况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惩办。对反动会道门,则要坚决取缔。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掩人耳目骗财骗物,在此,小编提醒广大群众,要相信科学,提高辨别是非能力,破除封建迷信思想。遇到需要交钱祈福消灾的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咨询身边人意见,切勿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及时报案,切勿放纵犯罪分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来源:金寨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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