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位于霍邱县X038线一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目前,肇事司机已被霍邱交警抓获。
2020年6月23日22时许,彭某驾驶苏EXXXX号小型轿车沿霍邱县X038线(城西湖乡莲藕基地旁)由东向西行驶至湖心路木板桥附近路段时,与同方向王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
据现场拍摄的照片,小轿车车头与摩托车车尾相撞,两辆车均被撞坏严重。小轿车车头保险杠和引擎盖处都被撞歪,前方挡风玻璃裂痕明显,但未碎裂。
事故发生后,交警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受伤,乘坐人徐某某当场死亡。王某及时送至医院进行救援,但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调查,徐某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
霍邱交警对本起事故进行分析: (1)彭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安全意识差,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临危措施不当,是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 (2)摩托车驾驶人王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且事发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但与本起事故没有因果关系。 (3)摩托车乘坐人徐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但与本起事故没有因果关系。
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彭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负此起事故责任,徐某不负此起事故责任。目前,彭某已被抓捕归案,事件正在处理中。
“十次车祸九次快”,警方在此提醒大家,行车务必注意安全,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请勿抢一时之快,而违反法律规定和交通规则,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顾。慢行,慢行,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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