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女子张某都是霍邱人,一个是1999年出生,一个是2000年出生。2018年10月份,两人通过微信、微博、代理商,发布“天使”、“欲仙”、“娇喘”等“迷.奸药”广告。
从安徽省高院了解到,含有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劳拉西泮、氯硝西泮成分的毒品,俗称“迷.奸药”。
在销售过程中,当有购买者直接通过微信联系刘某、张某时,他们会以35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迷.奸药”;如果是代理商接单,则会将购药者订单信息转发给刘某、张某,由二人通过快递将“迷.奸药”寄给购药者,而代理商以每瓶60元至85元不等的价格向二人结算毒资。
2019年1月至3月期间,刘某还通过微信从杨某处购买含有冰.毒成分的“眼药水”,与张某一起在网上进行贩卖。
刘某、张某的不法行为,很快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刘某寄出的94件快递被警方查获。经检查,全部为标有“天使”、“欲仙”、“娇喘”字样的瓶装药水。经鉴定,其中多个检材中均检出氯硝西泮、劳拉西泮、舒乐安定等成分。
法院认为,刘某、张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毒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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