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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老板”在“陌陌”上骗财骗色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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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菲 发表于 2020-6-18 17: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菲
2020-6-18 17:24:24 441878 0 看全部
6月15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违法所得193000元给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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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底,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陌陌”认识江某,虚构其是开公司的“老板”,以与其妻子感情不和即将离婚,许诺会与江某结婚等方式骗取江某信任,二人逐步发展为婚外情恋爱关系。2019年2月至5月期间,陈某以投资生意、其母生病缺钱、公司做业绩需要网络贷款为由,通过借款承诺支付利息等方式骗取江某193000元,用于其个人消费、娱乐、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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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谈恋爱之名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和从宽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网络诈骗行为盛行,行骗手法也日新月异,让人防不胜防。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贪图不义之财,涉及金钱往来,务必提高甄别能力,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来源:金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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