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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余起!昨晚,六安多部门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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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梦 发表于 2020-6-3 10: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梦
2020-6-3 10:21:20 389134 0 看全部
为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维护城市良好环境,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6月1日晚,我市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协同联动、合成作战,在城区重点路段和建筑工地周边,联合整治货运车辆抛洒滴漏、闯红灯、逆向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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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现场


在新安大桥与河西景观大道交口、六舒路口、皖西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口、嵩寮岩路与霍山路交口等主干道以及建筑工地周边道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模式,同时联合城管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车辆、工程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等货运车辆查检力度,严查抛洒滴漏、遮挡号牌、遮盖不实、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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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治过程中,联合执法人员还与大货车驾驶员面对面,讲解抛洒滴漏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宣传货车超载超限的危害,以及维护城市环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
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协同配合,打好“组合拳”, 6月1日晚7时至12时,共查处货运车辆交通违法80余起,其中违反禁令标志12起,向道路上抛洒物品4起,其他违法行为64起。
下一步,我市多部门将坚持常态化、长效化整治,不断巩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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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看这里↓↓



市城管局可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交通运输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责令整改,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对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公安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六安交通音乐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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