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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六安正式印发方案,责任明确,即日起,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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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梦 发表于 2020-5-31 10: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梦
2020-5-31 10:58:10 322653 0 看全部

记者从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我市正式印发《六安市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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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做到“六个一批”即:

☛整治一批安全管理失效的道路运输企业

☛打击一批长期跨市(省)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

☛查处一批非法营运人员

☛处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

☛取缔一批非法售票点和发车点

☛通报一批典型非法违法“黑名单”企业和人员

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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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范围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利用电话、微信、QQ等网络平台擅自使用(组织)私家车,从事本行政区域内或区域外进行点对点的客运服务),以及从事非法货运运输(包括非法流动加油车)的行为。2、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两客一危一货”)超速、超载、非法超限、疲劳驾驶、非法拼装改装、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以及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强超强会、逆行、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3、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未落实凌晨2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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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

全面排查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全面排查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客运企业和客车,摸清底数,加大路面稽查力度,加强对车辆台账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梳理排查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道路运输”等字样的企业,及时将梳理排查出的企业登记信息告知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客车行驶证登记中车辆使用性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车,更改其《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客车,并将疑似非法从事道路经营行为的客车信息通报给车辆经常运行区域的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将吊销或注销路运输经菅许可的信息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涉旅客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的严格审核,严查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源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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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准入公安部门严把客货车登记和转入关,谨慎办理二手客运车辆转入,对从外地转入的二手客运车辆原则上不予登记;停止办理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企业的车辆入户。交通运输部门要引导800公里以上班线逐步有序退出,暂停审批新增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对经营期到期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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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公安部门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者实施接驳运输制度。对不进接驳点或者随意更改接驳点等不按接驳运输组织方案运行的,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直至取消其接驳运输资格。


☛经信部门依法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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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利用电话、微信、QQ等网络平台擅自使用(组织)私家车,从事本行政区域内或区域外进行点对点的客运服务,以及从事非法货运运输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参与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公安部门配合对非法使用和组织行为给予立案查处,对涉及从事非法营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为的公司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有关通信单位依法依规配合注销有关非法组织手机号码等;对于非法流动加油车,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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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联合执法活动,重点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超载运输行为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行为;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有关非法营运的组织机构(电话平台)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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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



交通运输部门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报送应急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挂牌督办、警示、约谈

交通运输部门对重大隐患可视情提请应急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实施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可视情提请应急部门(安委会办公室)予以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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