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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罚,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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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菲 发表于 2020-3-24 16: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菲
2020-3-24 16:18:06 359203 0 看全部
3月24日,小编从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六安一家超市和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混淆白酒被罚。
六安市裕安区万客隆超市经营混淆白酒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六安市裕安区万客隆超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2341503MA2U1ND25X
经营者 姜伟平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混淆白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涉案混淆蓝色贵宾V9白酒28瓶,蓝色典藏L3白酒885瓶,原浆12白酒264瓶,原浆16白酒480瓶,原浆26白酒212瓶;3.处罚款2万元。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微信图片_20200324161629.jpg
合肥金盛和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混淆白酒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合肥金盛和源商贸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3945319385
经营者
姜伟婷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混淆白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涉案混淆白酒36瓶;
3.处50000元罚款。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微信图片_20200324161633.jpg

来源|六安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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