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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清明祭扫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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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菲 发表于 2020-3-19 11: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菲
2020-3-19 11:37:36 283267 0 看全部

3月10日,安徽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疫情基础上,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恢复服务工作,保障群众殡葬服务和清明祭扫需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职责,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落实差异化防控、精准化施策等策略要求,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要明确管理人员职责任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对分散的村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街道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


二是分区分级防控。各地要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原则,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拓展殡葬领域防控形势积极向好态势。要继续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撒放等群体性活动,对办理骨灰暂存、安葬等业务的逝者亲属采取人数限制措施。

未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可以公墓为单位,由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集体祭扫。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将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祭扫承载量,通过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安排祭扫人员入内,并对祭扫时间进行必要缩短限定;对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要严格限制祭扫人数或延后开放。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均应实行进入人员实名登记,要求进入人员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等地强化引导管理,并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劝导外出人员在清明节期间不返乡、不跨区域祭扫,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倡导群众丧事简办、移风易俗,传承弘扬清明文化,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及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

加快殡葬服务在线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积极开发推广网上祭扫、代理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产品选购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服端、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提供便民可及的殡葬服务。


四是保障祭扫安全。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和强化检查,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要严格火源管控,特别要密切关注因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而导致群众私自在野外明火祭祀的情况,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对依靠部门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推动解决。


民政厅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省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


来源: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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