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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金寨3人因编造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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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雨 发表于 2019-4-30 10: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雨
2019-4-30 10:45:47 281373 0 看全部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近日,为谋取不法利益恶意举报诬陷,六安金寨3人因寻衅滋事被提起公诉。
    2019年4月26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造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的张某某、黄某某、何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何某某三人为谋取政府扶贫或惠民政策中的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邮寄举报信、网上发帖等形式,多次恶意举报基层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企图通过非法信访、恶意举报、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向基层政府施压,以达到个人非法目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纠集者张某某为首,黄某某、何某某为成员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何某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点击量达7万余次,造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第一款第(四)项,涉嫌寻衅滋事罪。

    检察官提醒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至此基本可以确定,此次举报是举报人为谋取政府扶贫或惠民政策中的不法利益,故意给村里和基层政府及村委会施压,从而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借扫黑除恶之风,对这股歪风邪气进行有力打击,以扼杀这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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