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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首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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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小菲 发表于 2019-4-22 15: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菲
2019-4-22 15:02:15 366782 0 看全部
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违反《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4月16日,该案件已处罚到位。这标志着我市网约车平台首例行政处罚案件已完成。

微信截图_2019042214563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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