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六安男同胞们,人大建议夫妻合休产假,你们怎么看!

[复制链接]
实习编辑小雨 发表于 2019-3-16 16: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小雨
2019-3-16 16:51:07 327103 0 看全部
      全国人大代表林勇认为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加剧了整个社会的性别不公平,影响了女性的职业发展,也对生育二孩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夫妻应当合休产假,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义务。
     2016年中国出生人口1786万,2017年是1723万,2018年是1523万;人口出生率由2016年的12.95‰下降到2017年的12.43‰、2018年的10.94‰。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三年多以来,每年全国的出生人口和出生率都在不断下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林勇提交了《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他认为,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加剧了整个社会的性别不公平,影响了女性的职业发展,也对生育二孩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夫妻应当合休产假,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义务。
林勇认为,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首先,对求职的女性而言,二孩政策大大降低了用人单位对其录用的概率。女职工因为生育导致的产检、安胎等原因离岗,以及还有长达半年多的产假,使得企业招聘新员工时普遍倾向于录用男性。二孩政策更使得这种离岗时间翻倍。
      其次,对于本身在职的女性而言,二孩政策影响其职业晋升。具备生育二孩条件的职业女性,大多在职场上也有一定资历,面对政策,“生”还是“升”是个两难抉择。一方面,此时可能是用人单位委以重用的关键时期,另一方面,又担心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条件下降就无法完成生育二孩的梦想。在一番权衡之下,部分女性选择二孩优先,在工作上自然就渐渐地“退居二线”。而二孩出生后,因为忙于照顾家庭,二孩妈妈也难以像男职工一样全心全意、毫无顾虑地在职场打拼。
       再者,配套政策不完善影响了二孩家庭的内部和谐和儿童的健康成长。二孩政策出台后,各地纷纷延长产假作为政策的配套保障,但是这种保障对二孩家庭而言远远不够。据相关调查显示,生育二孩意愿最强烈的人群是70后,而选择不生二孩的原因占比最高的是时间精力不足和经济能力不足。产假的权利主体是二孩妈妈,理应共同哺育孩子的二孩爸爸却只有7-30天不等的陪护假,完全不足以分担照顾家庭的职责,加上爷爷奶奶辈年龄较大体力有限,因此二孩出生后,家庭的重担大部分落在二孩妈妈身上。这种情况明显影响家庭内部和谐,也不利于父母共同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国内现行产假政策包括针对女性的产假和针对男性的护理假(部分省市称为陪产假)。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在此基础上,各省在各自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分别规定了奖励产假。各省产假和护理假详情见下表:


林勇认为,修改产假政策,挪威经验可以参考借鉴。挪威的产假称为“育儿假”,夫妇加起来可休47周全薪育儿假,其中父亲必休的育儿假是12周,挪威政府曾表示将继续延长父亲必休的育儿假。这种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任务的政策,可以直接降低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使全面二孩政策达到理想的效果,还可以纠正性别不公平现象。同时还可以改善家庭教育效果,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林勇提出了三条建议:

第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共同享受产假并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使丈夫享受产假的权利法定。

第二,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其中男性产假建议为42天以上,具体天数各省根据财政能力自行确定;在上述规定假期内照发休假人全额工资。

第三,建议男女双方均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365天(夫妻双方休假合计);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照全额工资的75%发放工资,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和人力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查看:327103 | 回复:0

大六安网,让传播赞美生活。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本站站务
友情链接
新手指南
内容审核
商家合作
广告合作
商家入驻
新闻合作

手机APP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联系电话:0564-3332088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振兴金融大厦 邮箱:79003128@qq.com ICP备案号: ( 皖ICP备15014997号-1 )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