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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政录企用”引才工作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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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 发表于 2023-4-13 22: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编辑
2023-4-13 22:17:32 19602 0 看全部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六安市“政录企用”引才工作若干措施》,组织实施“政府录用、企业使用”(以下简称“政录企用”)引才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六安市“政录企用”引才工作若干措施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着力解决企业人才需求,努力培育“四懂三会”型干部,助力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政府录用、企业使用”(以下简称“政录企用”)引才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市委编办从市、县(区)直两级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中统筹300名编制(其中市本级100名,各县区30名左右),用于招录省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在全市规模以上、主导产业、亩均税收靠前的重点制造业企业中筛选确定人才需求。
三、市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组织考试,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四、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才,与同级人社部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聘用后按照“志愿优先、服从分配”原则,派驻企业工作3年。派驻企业根据工作业绩,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人才派驻企业工作期间,管理考核工作由企业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形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六、派驻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人才选择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事业单位岗位;选择留在派驻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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