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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从今年2月份起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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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琪君 发表于 2020-3-9 1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琪君
2020-3-9 10:09:51 263891 0 看全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3月6日,六安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六医保〔2020〕7号),决定从今年2月份起对我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一是明确减征对象。全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参照执行。二是明确减征期限。减征期限为5个月,即从2020年2月始至2020年6月止。三是明确补缴与缓缴情形。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经初步测算,此次我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最大可为企业减负约1.02亿。(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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