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婷 发表于 2019-1-30 09:13:46

买房贷款遭遇合同“陷阱”看专家解析如何避免

购房是一辈子的大事,贷款的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很多人在贷款买房这个环节处出了问题,陷入了“合同陷阱”。那么这些合同陷阱,购房者该如何避免呢?一起来看看专家怎么说。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考验开发商资质的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就构成了买房过程中的签约流程。外地户口在异地买房 防止入陷阱买房贷款。家住安庆市的离先生,目前在六安工作,也有打算安定下来的念头。去年,李先生看中城东的一楼盘的房子,因没有一年社保或纳税证明,售楼部告知只要将户口签到六安即可按揭,但贷款审核却仍无法通过,15万首付款已经缴纳,售楼部这时倒当起了甩手掌柜。“现在贷款办不下来,售楼部也不管我了。”李先生丧气的对记者说道。的确目前,外地人在六安各大银行贷款,都需要提供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两者提供其一,便可以按照本地人的标准进行购房。面对于李先生的这种情况,一律师表示:“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款,贷款审核不通过就代表了商品房交易不成功。”“购房者在缴纳钱款以及进行一些关乎利益的口头交易时,需签订相关的协议等一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可以便于后期维权使用。”律师建议道。对于这种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售楼部,一般客户可以去相关社保局认证的中介公司进行补办社保,银行也是承认相关手续的。贷款没下来 我的房子怎么办?买房贷款。经常有网友在网上询问关于贷款的问题,比如说:“我贷款没贷下来,要退房,房地产商要罚我款,这合理吗?”“我公积金贷款没有办下来,房地产商让我转办商业贷款,我不想转,要退房,房地产商不退首付,这样对吗?”出现这些问题,都是因误入合同陷阱,使自己处于了被动地位。购房标准合同的《示范文本》只在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中提到“分期付款”,而没有写明具体的时间和方法。第七条由于标题就用了“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所以在该条1(2)款中将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选择权交给了房地产商,并理所当然约定履约人(房地产商)向违约人(买房人)收取滞纳金或逾期付款的利息。但现实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付款问题要求退房并不一定是买房人有意违约,相当多的人是听售楼人员信誓旦旦地说“你贷款没问题”而签了合同,但当“没问题”变成“有问题”时,售楼人员说的话是口说无凭,而写进合同里的黑纸白字却使不少买房人哑巴吃黄连。如何使自己由被动变主动?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第六条中,将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时间定为收到相关部门确定同意公积金贷款或同意商业贷款后“x”天内付款,至少也应在房地产商请的协助办理贷款的律师书面确定贷款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开始首付。就是说在合同中要把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都写进合同,如“贷款带不下来”、“什么时候付首付”等等,书面的记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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